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方便企業應用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系統進行乘用車雙積分配置ID填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標記、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標記、多電機新能源車輛信息填報、正三輪摩托車輪距參數填報等工作,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對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了調整優化。
全文如下:
關于調整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及部分參數填報要求的通知
各相關機動車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方便企業應用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系統進行乘用車雙積分配置ID填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標記、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標記、多電機新能源車輛信息填報、正三輪摩托車輪距參數填報等工作,我中心對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了調整優化,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乘用車雙積分配置ID填報功能
1. 標準版客戶端
使用標準版客戶端的企業,進入系統后,點擊設置—系統升級進行相關操作,操作完成后企業在打印合格證信息時,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填寫雙積分配置ID(若沒有查看到該參數項,則退出合格證編輯界面,然后刪除客戶端安裝目錄下layout.xml文件,重新進入合格證編輯界面即可查看到該參數項)。不在雙積分核算范圍內的車型,無需填寫該參數項。后續操作流程與原有合格證打印操作流程一致。
2. 二次開發企業
對于合格證系統二次開發的企業,可通過代理服務監視器進行相關操作,具體操作步驟為:點擊工具—升級,操作完成后,點擊工具—查看本地服務對本地服務進行查看,進入http://127.0.0.1:9901/CertificateRequestService.asmx?WSDL查看服務聲明,在Certificate節點下即可查看到JFPZID(即雙積分配置ID)字段,企業可據此開展二次開發相關工作。
3. 歷史合格證數據雙積分配置ID補全
根據裝備中心2018[182]文要求,自2018年10月15日起,相關企業可通過合格證信息管理平臺進行歷史數據的雙積分配置ID補全工作。
二、關于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掛車產品合格證開發接口
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為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合格證提供二次開發接口。具體使用方法為:
1. 使用接口上傳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合格證電子信息時,將ZCHGZBH字段賦值為1(是)。服務端將進行校驗并返回成功或失敗消息。
2. 使用接口上傳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合格證電子信息時,將ZCHGZBH字段賦值為2(是)。服務端將進行校驗并返回成功或失敗消息。
三、關于增加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為了進一步縮短企業變更合格證電子信息的工作周期,方便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征繳手續,裝備工業發展中心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動,優化了數據報文格式,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掛車”的合格證電子信息增加“修改”工作流程。具體要求如下:
1. 自2018年10月22日起,車輛生產企業對已上傳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掛車”的合格證電子信息確需變更的,可通過“修改”工作流程進行變更,不必撤銷后再重新上傳。
2.對于已上傳的新能源和掛車產品,待符合相關減免稅政策后,允許企業將合格證電子信息中的減免稅標識從“否”(二次開發接口中為0)修改為“是”(二次開發接口中為1)。
四、關于雙電機、多電機新能源車輛的合格證填報要求
為解決雙電機、多電機新能源車輛電機型號、電機編號合格證信息填報與車輛注冊登記采集比對問題,對雙電機、多電機新能源車輛電機合格證信息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1.自2018年10月22日起(以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中“發證日期”為準),對于雙電機、三電機等多驅動電機型號的新能源車輛,應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上“發動機型號(電機型號)”和“發動機號(電機號碼)”欄目中統一填寫第一個驅動電機的型號和電機編號,其中填寫的電機型號應與《公告》中“發動機型號(電機型號)”欄的第一個電機型號相同,其他驅動電機型號和電機編號填寫在合格證的“備注”欄目中,內容格式為“該產品為新能源車輛,新能源類型為XX,其他驅動電機型號XXX/XXX,編號XXX/XXX。”。
2.本要求執行前已經發放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企業無需更換合格證,但應確保電機型號與《公告》信息一致。
五、關于正三輪摩托車合格證填報要求
根據GB 7258-2017標準中有關正三輪摩托車技術要求,自10月15日起,對于“裝有與后輪對稱分布的兩個前輪的摩托車”產品的合格證“輪距”項,填報要求如下:
1. 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參數項中,應只填寫前輪距,后輪距為空,不可填寫數值。
2. 對于該類車型的合格證打印,相關車輛生產企業可登錄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網站合格證信息管理平臺(http://manager.eidc.org.cn),在“基本信息”頁面右側“相關下載”中下載新版打印控件,替換原文件即可。對于無該類車型產品的車輛生產企業,無需更新該打印控件。
以上,特此通知。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