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草稿)》已經制定完成,即將征求意見。草案中最重要的內容是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結及交易制度,而且不達標企業將有巨額罰款。
《管理辦法》草案十大亮點:
1、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正積分管理和負積分管理。正積分為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優于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差額與本年度車型核算基數的積。2015年前,正積分按100%目標值計算。負積分為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劣于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差額與本年度車型核算基數的積。
2、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管理平臺”,對企業積分賬戶進行管理。
3、 正積分允許結轉至后續年度,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積分同階段結轉時,當年正積分可直接轉入下一年度。2016—2020年問,上一年度積分結轉下一年度的,按上一年度的80%計算。
4、 正積分允許自由交易。不達標企業通過交易獲得的正積分,僅限本企業本年度使用,不允許結轉或再次交易、轉讓。積分交易雙方需簽訂書面協議,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方能生效。
5、 核算主體負積分必須抵償,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抵償: (一)使用本企業結轉積分;(二)使用通過交易獲得的積分;(三)暫停部分/全部產品公告、進口許可;(四)向國家繳納罰款。
6、 每年7月1日前,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向需繳納負極分費用的企業開出“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企業繳費通知單”。相關企業應在收到通知單的20個工作日內向中央財政指定專用賬戶上繳費用。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收費按照如下標準征收:(一)2016—2017年,單位負積分收費5800元;(二)2018—2019年,單位負積分收費9200元;(三)2020年及以后,單位負積分收費12000元;
7、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罰款,納入預算內,作為汽車行業節能管理專項資金,其中40%用于汽車節能管理,60%用于支持企業為改善燃料經濟性而進行的產品研發。
8、 對于在先進汽車節能技術領域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小規模企業,可給予適度寬松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小規模企業資質認定及寬松目標每兩年認定一次。為小規模企業設定的達標要求與相關標準規定達標值的比值不得超過110%。
9、 新建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類生產乘用車、擴大乘用車生產能力的投資項目,應提交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計劃不能達標的,需進行方案調整。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企業的項目,暫不辦理。
10、 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企業約談機制。對于逾期不繳納費用的企業,根據《行政處罰法》,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費用;(二)暫停產品公告/進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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