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第一大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可謂是一款真正的“民生”產品,與大多數人的生活都密切相關。然而這樣一款重要的民生產品,主要遵循的標準卻已經“服役”了將近20年,與產業發展已經嚴重相悖。有關電動自行車標準修訂的“呼聲”與爭議近些年來一直就沒有中斷過,而現在,這樣的“呼聲”和爭議有望暫告一段落,因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來了。
近日,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在向全社會公示。從公開信息來看,不僅標準的名稱由原來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變成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標準還在多個方面與原標準相比出現了非常大的變化與改動,比如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功能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
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并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等。
對比以前的老標準,新國標可謂是“脫胎換骨”,這樣的改變一方面源于我國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的現狀;另一方面是基于標準制定本身的規律。從產業發展現狀來看,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目前已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但在產業快速發展和使用迅速普及的同時,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例如,原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超標車”的出現不僅引起交通事故頻發,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還容易引起火災和司法糾紛,更重要的是,大量“超標車”的出現,使得原標準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不少媒體將這種現象稱之為“被超標”。無論是從產業發展現狀還是產品安全性能上來看,都迫切需要對原標準進行修訂。同時,對于已經“服役”快20年的原標準,從標準的適應性、先進性還是科學性的角度來說,都需要進行修訂。
順應產業發展需求、民眾出行需要、科學發展規律,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報批稿歷經近一年的時間露出廬山真面目,備受關注與期待。標準的制定需要極高的嚴謹性和科學性,但標準又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需要民眾的參與和意見,尤其是對于電動自行車國標來說,一方面該產品與大多數人的生活都相關;另一方面又是存在重大的修改,更需要廣泛聽取“民聲”,吸納“民意”,好讓標準更加科學。
無論是生活中騎行電動自行車的騎車一族,還是生產制造電動自行車的業內人士,抑或是普通消費者,都不應當成為標準的“看客”,而應當積極響應和參與到標準制定中來,利用有限的公示期,積極向標準的制定者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見,因為這樣的參與直接關乎自身利益,是為標準制定助力,更是為自己的生活負責。
對于標準制定者和發布部門來說,則要充分傾聽“民聲”,吸納“民意”,因為標準關乎“民生”,需要“民聲”和“民意”,這既是標準化改革的要求,也是今年正式實施的新《標準化法》的要求,讓標準的制定過程更加開放,廣泛吸納全社會的意見,既有助于提升標準的質量,也更能讓標準惠及民生,提升大眾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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