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有消息稱,中創新航已經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濫用專利權惡意維權和肆意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中創新航有關人士回復上證報記者表示,上述消息屬實,具體詳情目前不便透露。引人關注的是,這對電池巨頭打官司已非第一天,此前中創新航也已經經歷過敗訴。
此外,中創新航12月29日晚在公告稱,公司已就A股IPO提交上市前輔導的備案登記,有關材料已于當日遞交。
中創新航此前發布的寧德時代起訴事項的公告
中創新航港股上市儀式
雙方之間有多起訴訟
2021年,寧德時代曾先后向福州中院提起訴訟,起訴中創新航侵犯其專利權。中創新航被認為侵權的專利總共為5項,包括正極極片及電池、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等,其中發明專利3件,實用新型專利2件,寧德時代當時的索賠金額為1.85億元。
2022年5月,寧德時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賠償金額至5.18億元;8月1日,寧德時代再次針對中創新航的一項專利侵權,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索賠金額為1.3億元。寧德時代方面表示,涉案專利涵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涉嫌侵權電池也已經搭載在了數萬輛車上,如果中創新航敗訴,涉及相關電池的車型也會遭到禁售。
對于寧德時代的起訴,中創新航發布聲明稱,“利用涵蓋在先公知公用技術的無創新性專利,對同行業行惡意打壓之實,違背專利法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宗旨。”
根據中創新航公告,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不過,中創新航在公告中稱,“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該公司產品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判決為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并非終審生效判決。中創新航表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理中。因此,該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11月,寧德時代起訴中航鋰電(洛陽)(2021年11月,中航鋰電更名為中創新航)的專利侵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寧德時代同樣取得勝訴,獲賠金額1416萬元。不僅如此,目前尚有4件索賠金額更大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正在正常審理流程中。”對于上述消息,寧德時代方面當時表示,寧德時代尊重法院判決,保護知識產權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鼓舞和支持。
2022年11月國內磷酸鐵鋰動力電池企業裝車數據
寧德時代動力電池生產一線
國內動力電池行業競爭激烈
有汽車行業分析師對記者指出,在國際上,中國動力電池行業已經崛起,占據了相當份額,寧德時代既是國內出貨量第一,也是國際出貨量第一。但在國內行業格局來看,寧德時代和雖然領跑,但是二線電池廠商仍有發展機會,此前很多還在加速產能擴張,競爭日趨激烈,在這樣的背景下,相關案件頻頻出現并不意外。
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均為動力電池行業的頭部企業,且兩者的競爭關系日益顯著。2019年-2021年,寧德時代在國內動力電池裝車量企業排名榜上一直是第一位,而中創新航排名逐年提升,分別達到第六位、第四位、第三位。目前,中創新航的客戶已囊括廣汽、長安、吉利、東風等一線車企,與寧德時代的客戶群呈現重合。
2022年10月,中創新航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中創新航的上市文件顯示,根據2021年裝機量計算,中國前三大動力電池企業為寧德時代(市場份額為52.1%)、比亞迪(市場份額為16.2%)及中創新航(市場份額為5.9%)。其中,中創新航為第二大第三方動力電池企業,寧德時代為最大的第三方動力電池企業。
根據中國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的數據,2022年11月的國內磷酸鐵鋰動力電池裝機量排行榜中,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中創新航鐵鋰交付1.27GWh,環比增長33%,排名上升1位。而從整個磷酸鐵鋰動力電池裝機量排行榜的榜單看,除了寧德時代和比亞迪,其它位置的爭奪激烈,例如第五與第六的、瑞浦蘭鈞,差距在0.01GWh之內,市場占有率差距也非常小。
事實上,作為行業龍頭的寧德時代,過去幾年與多家動力電池后起之秀也曾有過糾紛。2020年,寧德時代在福州高院起訴塔菲爾,稱對方侵犯了其動力電池防爆技術專利,索賠1.2億元,最終二審法院判令塔菲爾賠償2330萬元。2022年2月,寧德時代對蜂巢能源提起訴訟,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7月寧德時代與蜂巢能源達成和解。
有汽車行業分析師指出,寧德時代多次起訴中創新航,“中創新航這次起訴也有一定的反制色彩”。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