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不知道,我們會不會是使用問題
電池的那個人。”安徽甌鵬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甌鵬動力”)前總經理林峰對本報記者說。
11月28日,甌鵬動力在北京召開“吹哨電池安全——國軒鋰電池疑似質量缺陷說明會”,會上指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軒高科”,股票代碼:002074.SZ)供貨的鋰電池電芯疑似存在質量問題,導致裝配了該電芯的電單車發(fā)生多起自燃事故。此外,存放在甌鵬動力廠房內的該批電池發(fā)生起火、爆炸,致使甌鵬動力的廠房大面積毀損、生產停滯,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會后即11月29日,事件雙方分別在官方微博上發(fā)聲明解釋。國軒高科認為這是惡意詆毀,并且直指甌鵬動力拖欠其2000余萬元貨款。甌鵬動力迅速回應稱,未付貨款正是涉事電芯的尾款,要求國軒高科正面回應是否存在電池質量問題。
雙方的爭議點,也是消費者和投資者最關心的事情——電池質量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對此,本報記者聯(lián)系多方進行了采訪。
吹哨會之前
“公司與國軒高科的合作開始于2019年,整件事都發(fā)生我的任職期間”林峰回憶道。
據(jù)公開資料顯示,甌鵬動力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為3600萬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汽車及零配件、摩托車零配件和汽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等的研發(fā)、生產、組裝。公司的前總經理林峰于2019年3月加入,成為負責人,并且一度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占55%。2020年12月30日,林峰離職,其所持股份也悉數(shù)轉讓給了大連甌鵬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而國軒高科是國內新能源動力電池的重要制造商之一,注冊資本約為13億元。東方財富網(wǎng)顯示,截至12月1日,其總市值約為810億元。
據(jù)悉2019年10月,國軒高科、甌鵬動力與某電單車公司簽署了三方采購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由國軒高科供應電芯,甌鵬動力負責研發(fā)、生產、交付電池包及提供售后服務,內含國軒高科電芯的電池包將裝配于該電單車公司的共享電單車上。
不幸的是,在交付后發(fā)生了多起電單車自燃事故。林峰說:“我參與了該項目的促成、籌備,看著它投入生產。在發(fā)生電單車自燃事故后,我們進行了排查,調查了事故原因,與國軒高科進行了初步交涉。雙方聚在一起的會議是2020年11月2日召開的,通過現(xiàn)場檢查,國軒高科也確認了電芯的封液工序存在風險,并且有部分電芯的防爆閥失效。國軒高科承諾將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對產品進行整改。這些都有相關的會議紀要,國軒高科是簽了字的。”
但是變故比計劃更快。2020年11月11日凌晨,堆放于甌鵬動力廠房內的電池包發(fā)生自燃,引發(fā)了爆炸。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廠房內庫存的產品、原材料、機械設備都被損毀,接近2萬平米的廠房停工至今。
在甌鵬動力的微博評論中,有疑似公司前員工的網(wǎng)友留言稱:“甌鵬拖欠員工工資一直不發(fā),員工勞動仲裁了,企業(yè)法人玩消失,不接勞動局電話。甌鵬是否給員工一個說法?"記者就此事詢問林峰,他說:“這個我不清楚。因為我在2020年12月底已經離職了,但是在我離職之前公司沒有過拖欠員工薪資的事情。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廠房失火對公司的影響是巨大的。”
林峰認為自己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人。他說:“作為業(yè)內人士,我深知鋰電池風險的危險性。希望行業(yè)的發(fā)展不要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犧牲安全帶來資本市場的狂歡就更不應該了。”
在豐臺“4·16”火災事故的檢測報告出爐后,甌鵬動力認為發(fā)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不是偶發(fā)事件。該事件指的是今年4月16日,位于北京豐臺區(qū)的北京福威斯油氣技術有限公司的光儲充一體化項目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人遇難、2名消防員犧牲、1名消防員受傷,并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約1660萬元。
據(jù)事故調查報告,項目所在的南樓起火與北樓爆炸的直接原因都是電池間內的磷酸鐵鋰電池發(fā)生內短路故障,引發(fā)電池熱失控起火。而事發(fā)項目所用電池均為國軒高科生產。該報告中還提到“在事發(fā)區(qū)域多次發(fā)生電池組漏液、發(fā)熱冒煙等問題,但未完全排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繼續(xù)運行”,是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漏液”、“發(fā)熱”等字眼吸引了甌鵬動力的注意。因此公司決定召開吹哨會,委托林峰作為吹哨人,呼吁行業(yè)關注電池安全。
吹哨會之后
甌鵬動力的代理律師王令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召開的這個說明會是針對電子產品安全的吹哨會。國軒高科應該重視的是它的產品本身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質量問題有多大、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都流向哪里去了、是不是需要召回。我們希望呼吁全社會對電池安全的關注,呼吁國軒高科這樣的企業(yè)召回問題產品,呼吁有關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嚴管,提高行業(yè)的質量標準。”
11月29日,國軒高科發(fā)布了自己的立場。它認為甌鵬動力之前和電單車公司反饋,自燃事故是電池包的保護板問題導致的,該保護板是甌鵬動力向市場自行采購的。自己的出廠產品均符合國際標準和國家安全標準。國軒高科表示:“針對甌鵬公司拖欠貨款及惡意詆毀我司產品的行為,我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29日晚間,甌鵬動力回應道:“至今未收到法院的此類應訴通知。”并強調,“我公司發(fā)生于2020年11月的火災是由于電池漏液,自燃。經權威機構鑒定,國軒高科的電芯存在漏液、起火、爆炸等情況,且防爆閥未生效。”林峰還表示:“在事故后,公司對電池包所有的零件進行了幾個月的模擬、排查,發(fā)現(xiàn)電池漏液和防爆閥失效才是關鍵問題,即使保護板有缺陷也不足以構成自燃。”
保護板問題還是電芯漏液?記者撥打了中國電池工業(yè)協(xié)會的熱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道:“電芯就是電池本身,保護板是監(jiān)測電池性能的,可以防止電池過充或過放,它相當于是保護電池的東西。在充電過程中,保護板如果不能及時反饋充放電的信息,可能會導致明明已經充好電了還在繼續(xù)充電。保護板和電芯出問題都可能引發(fā)熱失控,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自燃’。至于二者的出事概率我們還沒有比較過。”
記者就爭議事件致函國軒高科,對方表示“具體請關注公司近期公開披露信息”。王令律師則透露,甌鵬動力正在搜集資料,準備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國軒高科的產品質量問題。截至12月3日上午發(fā)稿前,雙方都沒有發(fā)布新的聲明。
圍繞一份三方合同,三家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盡管起火原因尚無定論,但是在這場因事故而起的爭議中顯然沒有贏家。王令律師說:“這個事件背后,重要的是公眾安全!安全!安全!國軒高科作為上市公司,如果秉持對公眾和對社會負責的態(tài)度,那么應該主動澄清自己的產品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如果有質量問題,質量問題有多大?到底生產了多少?能不能夠召回?我覺得這些問題是需要首先去解決的。”電池安全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本報記者將持續(xù)關注事件進展。
(責任編輯:子蕊)